人身保护令原则上是一种长期保护令和紧急保护令。
人身保护令的申请指的是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七条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2、有具体的请求;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